《实施意见》的出台
有什么样的背景意义?
背景
中央有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方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强调要“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上级有部署:
2021年8月,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实施意见》(苏委农办〔2021〕17号)。
2022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促进新型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22〕46号)。
无锡有需求:
农村集体经济是无锡的传统优势和靓丽名片,已成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优化乡村社会治理、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发挥着重要的第二财政作用。但受经济下行和新冠疫情影响,我市集体经济中占比最高的资产租赁收入呈下降趋势,集体经济转型升级迫在眉睫。
意义
《意见》的出台,全面回答了我市农村集体经济重点发展什么、如何发展等长期困扰基层的问题,精准破解了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一系列制约因素,有利于城乡间、地区间更加均衡发展和形成更加紧密的联农带农惠农机制。既是对上级精神的贯彻落实,又是对我市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具体部署,指明了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无锡路径”,将对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农村的改革和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实施意见》提出了哪些
新的目标任务?
从任务设定来看
体现了我市在新阶段新形势下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总体思路:发挥和利用好集体经济发展传统优势,坚持一手抓“巩固提升”、一手抓“路径拓展”,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增强实力,在推动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体现了“重总量”向“重质量”的转变,以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为主要目标,含金量更高。按每年增长2%计算,到2025年,全市村均集体年经营性收入可达800万元。同时设定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最低达到50万元,表明对经济相对薄弱村的帮扶更加注重以“造血”为主,获得持续稳定的经营性收入。
在成果巩固方面
有哪些创新举措?
巩固提升集体资产管理成果
资金使用方面,打破以往的种种限制,允许积极稳妥参与市场竞争性领域投资。资产出租方面,建立集体资产流转交易政府指导价、价格动态调整和预核等机制。这些都表明要积极推动集体资产管理在规范中促发展。
允许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对符合条件的建筑物进行加层、整治和改造等,可以极大拓宽集体资产的增值空间。
创新性地探索将集体资产委托镇级经营管理模式,可以解决城镇化地区一些资产规模较小、管理难度较大、经营力量薄弱的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管理和发展问题。
巩固提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
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的市场主体地位和管理集体资产、发展集体经济的职能定位。
规范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运行,特别是符合条件的要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分红,真正让农民群众享受改革和发展成果。
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有偿退出以及抵押、担保、继承等权能,让农民从改革中更多得益。
巩固提升基层集体经济发展实践成果
推广江阴市“股份经济合作社与村(居)委会财务事务分离”改革试点成果,探索建立股份经济合作社职责事务清单和监管负面清单,释放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活力。
推广惠山区“闲置农房和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试点成果,充分发挥闲置农房和闲置宅基地在发展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改善人居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推广江阴市、锡山区开展的村级资金竞争性存放,新吴区利用集体留存部分的土地补偿款、拆迁补偿款购买或受让经营性资产等做法,打开村级资金更多更好的使用通道。
在激发动能要素上
有哪些解决方案?
人才、土地和资金要素匮乏一直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障碍,《实施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关解决方案。
人才方面
通过职务晋升、绩效奖励、待遇享受等激励措施吸引各方面人才下乡返乡参与集体经济的管理运营或帮助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主要有3个突破:
允许入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就业创业地落户。
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基础上可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理事会成员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发放奖励绩效。
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可在一定范围内享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
土地方面
一方面通过国土空间全域整治,开展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腾退低效集体产业用地,腾笼换鸟,规模化、集约化整合盘活有限的存量土地资源。
另一方面通过创新开展点状供地,搭建跨区镇的自然要素收储平台和指标统筹调剂平台等方式丰富土地供给。
资金方面
加大各类资金投入,包括财政资金、乡村振兴基金、工商资本、银行贷款等。特别明确了镇级要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控股企业所缴税收的镇级留成部分进行奖补,以减轻村集体的税收负担。
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径?
根据每个村各自的人口土地、资金资产、自然生态、道路交通、产业发展、特色优势等情况,一村一策、因地制宜探索发展路径。
制定好规划
以镇(涉农街道)为单位,全面梳理村情资料,“一村一图”做好村庄规划,“一村一案”制定镇级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计划。
搭建好载体
加大村社、村村、镇村、村企合作,成立各类合作社、联合发展平台和混合所有制企业等市场经营主体,打造成联农带农惠农的优质载体,并有效阻断或减轻市场风险对股份经济合作社本身和集体经济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
选择好产业
深入挖掘当地特色优势,推动村集体全方位参与产业发展,带动集体经济壮大,实现产业兴村。特别是注重发展符合村情的融合经济、绿色经济、服务经济、飞地经济、数字经济、共享经济和电商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
落实好项目
“一村一册”建立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库,推动村集体积极参与承接收益高、风险低、前景好的农村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等项目,分享乡村振兴发展红利。
如何在集体经济发展中
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农村集体资产属农民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民集体成员构成。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带动农民群众共同富裕,推动城乡间和地区间的融合发展和均衡发展,助力乡村的全面振兴。
构建资源要素入乡返乡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坚持以城带乡,优先发展,将有力促进城乡间和地区间的共同发展和共同富裕。对引导人才、资金等集体经济发展要素有序下乡和土地资源要素在城乡间有序流动都有具体举措。同时,对经济相对薄弱村在规划制定、资金投入和项目扶持上有专门政策。
构建组织载体联农带农机制
将农民群众有效组织起来,让农民群众成为集体经济发展的直接参与者。通过集体创办领办各类合作社,带动新型经营主体、小农户共同发展。探索农户、村集体、新型经营主体、企业等发展股份合作,形成“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土地流转+优先雇用+社会保障”等多种利益联结方式。
构建经济发展共治共享机制
坚持发展为民,让农民群众成为集体经济发展的直接受益者。依法保障农民群众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赋予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各项权能。集体经济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集体经济发展带来的公共服务提升、人居环境改善、集体收益分配等由集体成员共享。
明确了哪些
组织保障措施?
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主体责任,特别是将镇(涉农街道)确定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责任主体,更加注重镇级的统筹协调作用。
加大对各级各部门的考核激励和对村级发展的宣传推介,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效应。